20日起河南省暫停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根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仍應履行後合同義務,即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辦(bàn)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等,如因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後合同義務,使勞動者無法就業,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cháng)責任。
最新,省社保中心将對“河南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拟定於(yú)2024年3月20日0時至2024年3月31日24時切換停機,暫停辦(bàn)理社會保險業務,自4月1日起恢複辦(bàn)理!
也就是說,本月社保大廳業務受理日截止20日,請大家合理安排時間,有停保業務的抓緊辦(bàn)理!如果社保減員不及時,造成的損失公司還需要承擔賠償(cháng)責任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