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你:“貓膩”合同陷阱需警惕!
@找工作的小夥伴 千萬擦亮眼睛 注意辨别“貓(māo)膩(nì)”合同 防範(fàn)遭遇勞動(dòng)合同陷阱
勞動者到崗工作後,特别是當(dāng)出現一些争議時,就可能被用人單(dān)位以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爲由,拖欠或拒發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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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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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在入職前一定要仔細閱讀並認真簽訂勞動合同,尤其要核實清楚涉及個人權益的重點條款,這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對於非全日制工作,《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應注意留存當初做出約定時的有關資料。 若因故未能簽訂(dìng)合同、訂(dìng)立協議,一旦遇到糾紛應及時尋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幫(bāng)助,通過正規渠道予以妥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