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瞭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爲什麽還要出台個人養老金制度?
4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有關情況。人社部副部長李忠、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隽出席吹風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 ✦
經濟日報記者提問: 出台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初衷是什麽?有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後,爲什麽出台個人養老金制度?這個制度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發(fā)揮什麽樣的作用?又呈現什麽樣的特點(diǎn)? 對(duì)此,人社部副部長(zhǎng)李忠 這樣回應
李忠: 個(gè)人養老金政策出台之後,社會各方非常關注,回答這個(gè)問題要從(cóng)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作用、框架這些方面談起。 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群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非常重要,老百姓也非常關心,我們黨曆來高度重視。伴随著(zhe)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黨和政府把社會保障作爲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礎民生工程,把養老保險作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明確瞭(le)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確立瞭(le)多層次發展的體系框架,穩步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瞭(le)重大進展。 中央明確要求,要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爲基礎、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爲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三支柱”從整體上看,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主要是立足於保基本,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它主要體現社會共濟,目前這個制度發展相對比較完善,已經具備瞭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它的覆蓋範圍也在持續擴大。3月底,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3億人,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規模達到瞭12.6萬億元,累計結存超過6萬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主要發揮補充作用,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已經有良好發展基礎。截至3月底,參加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職工有7200萬人,積累基金4.5萬億元,補充養老的作用初步顯現。第三支柱,在這之前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日前國辦正式印發文件,啓動瞭這項政策的實施。需要說明的是,個人養老金是國家關於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第三支柱除瞭個人養老金之外,還有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從以上介紹也可以看出,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适應瞭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滿足人民群衆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礎上再增加一份積累,退休後能夠再多一份收入,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生活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質量。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也是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功能更加完備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 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基本養老保險不同,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個人養老金由個人自願參加。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共同繳費不同,個人養老金隻由個人繳費。總體上看,個人養老金制度屬於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可以說,個人養老金制度有三個特點:
一是政府政策支持。通過給予稅收優惠支持,鼓勵參保人積極參加。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賬戶,記錄所有相關信息,作爲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二是個人自願。就是先有基本再有補充,要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具備瞭這個條件,都可以自願參加個人養老金。參加人的個人繳費全部歸集到個人資金賬戶,完全積累。長期繳費則持續增加個人賬戶基金積累。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後,可以自己決定是按月還是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自由支配使用。
三是市場化運營。個人養老金繳費可以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财、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産品。也就是說買什麽、什麽時候買,都由參加人自主選擇、自主決定。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下一步,人社部将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逐步推開,選擇部分城市試行一年再總結推廣。同時,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對(duì)接測(cè)試。 總之,個人養老金是一項全新制度,把政策講清楚、把措施說明白,才能更好地調動各方面參(cān)與的積極性。這裏特别希望媒體朋友們多關注、多宣傳(chuán),和我們一起把這件好事做好,把這項利民的政策更好地傳(chuán)達到廣大群衆中去。
圖片來源:國新辦網站
文字來源:中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