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News 新聞動态

上善若水 · 人力資源 全方位企業用工解決專家
擁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許可證》

彙算清繳要用到!帶您瞭解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行業動态


圖片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正在進行中,關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以下簡(jiǎn)稱(chēng)“稅前扣除憑證”)你瞭解嗎?我們梳理瞭相關熱點問答,快來一起學習吧~~

圖片
1.什麽是稅前扣除憑證?哪些企業可以适用?

 

答: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並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适用於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2.稅前扣除憑證包括哪些?

 

答: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爲内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内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内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财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3.企業應在什麽時候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答: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4.哪些憑證,不得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答: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僞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5.企業取得不合規的發票,怎麽處理?

 

答:企業應當(dāng)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dāng)在當(dāng)年度彙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bǔ)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bǔ)開、換開後的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爲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産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内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爲必備資料。

 

6.我公司向A公司租用辦公用房進行辦公,並每月向A企業繳納水、電等費用,我公司應以何種憑證進行稅前扣除?
 
答: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爲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産用房等資産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爲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爲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7.我公司在彙算清繳過程中發現部分支出沒有取得發票,另外有部分發票開票方填寫不規範,應該怎麽處理?

 

答:彙算清繳期結束前,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能夠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2)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爲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3)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8.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我公司部分以前年度支出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作爲扣除憑證,應如何處理?

 

答:彙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guó)家稅(shuì)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條的規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9.我公司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稅前扣除憑證而沒有稅前扣除,在今年取得瞭符合條件的憑證,可以在今年稅前扣除嗎?
 
答:由於一些原因(如購銷合同、工程項目糾紛等),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企業主動沒有進行稅前扣除的,待以後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後,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扣除,追補扣除年限不得超過5年。其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爲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在以後年度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相應支出也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扣除,追補扣除年限不得超過5年。
 
10.我公司在境内、外分别發生支出,應分别以那些材料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答:(一)企業在境内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爲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爲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爲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内部憑證作爲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号、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标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二)企業在境内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爲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爲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爲個人的,以内部憑證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内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於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三)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guó)家稅(shuì)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