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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變化!事關你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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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bàn)公廳關於(yú)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4月21日公布。
這意味著(zhe),備(bèi)受關注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普通百姓除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還可以通過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獲得更高的養老金保障。 
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cān)加人個人承擔(dān),實行完全積累。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産品,並(bìng)承擔相應的風險。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bì)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繳(jiǎo)納個(gè)人養老金的上限爲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适時調整繳費上限。
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cān)加並(bìng)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參(cān)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què)定不得更改。
領取時,應将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參(cān)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産(chǎn)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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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2〕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guó)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gòu):
 
爲推進多層(céng)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zhǎng)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què)、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發展适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bǔ)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chǎng)運作、有序發展的原則。注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在多層(céng)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統籌布局個人養老金;充分發揮市場(chǎng)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争環境,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嚴格監督管理,切實防範風險,促進個人養老金健康有序發展。
 
二、參加範圍
 
在中國境内參(cān)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dòng)者,可以參(cān)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cān)加人個人承擔(dān),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産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産品,並(bìng)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yú)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産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參加人變(biàn)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台核驗後,将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内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bìng)注銷原資金賬戶。
 
四、繳費水平
 
參(cān)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爲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céng)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适時調整繳費上限。
 
五、稅收政策
 
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cān)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bìng)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六、個人養老金投資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於(yú)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财、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标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産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産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bìng)通過信息平台和金融行業平台向社會發布。
 
七、個人養老金領取
 
參(cān)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què)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将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參(cān)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産(chǎn)可以繼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與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台對接,歸集相關信息,與财政、稅務等部門共享相關信息,爲參(cān)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繳費管理、信息查詢等服務,支持參(cān)加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爲個人養老金運行提供信息核驗和綜合監管支撐(chēng),爲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參(cān)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提供相關信息服務。不斷提升信息平台的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管理水平,運用“互聯網+”創新服務方式,爲參(cān)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九、運營和監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bìng)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cān)與個人養老金運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産品和服務,做好産品風險提示,對産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各參(cān)與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投訴機制,積極發(fā)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fā)現解決個人養老金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十、組織領導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是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人民群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廣大參(cān)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穩妥有序推動有關工作落地實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政策措施,同向發力、密切協同,指導地方和有關金融機構切實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què)保本意見順利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