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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 人力資源 全方位企業用工解決專家
擁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許可證》

政策彙總|2022年最新稅收優惠

行業動态


小規模免征增值稅

 

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政策要點: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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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政策要點:

 

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将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态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将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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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優惠

 

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政策要點: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執行期限爲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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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稅兩費”減免

 

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政策要點: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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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行業的增值稅加計扣除及免征

 

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纾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政策要點:

 

1. 《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條和《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規定的生産、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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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産

 

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

 

政策要點: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爲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爲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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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稅費

 

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政策要點:

 

1.繼續延緩(huǎn)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fèi)

 

《财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0号)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2.延緩(huǎn)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fèi)

 

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爲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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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政策要點:

 

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

 

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