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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 人力資源 全方位企業用工解決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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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年前的社保!工資和社保聯查成爲趨勢!

行業動态


自社保明確劃征稅務後,社保一直牽動著企業和員工的心。

按照中央關於(yú)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此後,稅務追繳社保成瞭(le)各方所擔憂的事情。

而就在近日,人社保發文瞭(le),要求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這對於(yú)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不追繳(jiǎo)2019年前的社保欠費(fèi)

 

 

 

劃重點:

1.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穩過渡到稅務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繳2.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3.2019年1月1日後社保必然會嚴格稽查,依托金稅三期和金保二期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4.今後放管服的趨勢是建立自查自糾平台,對個人或企業的管理依托於司法體系、信用體系三位一體的生态型系統。今後政府的重點以服務爲主,以查代管的模式,減稅減得少,查稅查得嚴将是今後的主旋律。

看完以上内容很明確(què)瞭(le)吧,不追繳社保,正式給所有人都吃一顆定心丸:

 

不過各企業也不能因爲不追繳社保就可以不繳社保,必須提醒各企業負責人,之前的社保不追繳,但是現在和以後都必須繳滿社保,不然将重罰(fá),人社部已經通知清楚瞭(le)。

工資表不再安全!

當大家都在熱切讨論個稅改革的時候,部分企業已經被稅務包圍瞭(le)後院:因爲他們公司的工資出大事瞭(le)!這幾年關於(yú)偷漏個稅,工資造假的新聞不覺於(yú)耳!

因爲現在國家對(duì)發票管的嚴格,虛開發票擔(dān)心風險太大,幹脆直接虛列工資:

第一,虛列工資稅務不上門核查,基本發(fā)現不瞭(le);

第二,虛(xū)列工資金額(é)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預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這些違規操作瞭(le)!看一家新三闆公司最近剛(gāng)剛(gāng)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賬列應付工資科目爲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員2,779,470.00元,銷售及相關人員工資714,500.00元,外勤人員工資1,519,150.00元。檢查發現賬列外勤人員發放的工資其中有1,211,400.00元無簽字記錄、轉賬憑證或收據有效發放依據。對於(yú)無有效發放依據的工資屬多列工資1,211,400.00元,應補(bǔ)繳企業所得稅302,850.00元。

稅務稽查的時候不僅稽查瞭(le)工資表,還要去核查簽字記錄、銀行轉賬、收據等。僅僅憑一張工資表就去蒙混過關(guān)肯定是不行的!

@老師,我們公司都是現金發(fā)工資,可以嗎(ma)?

答:這是完全可以的,國家沒有要求也不會要求你們的支付方式必須非現金。更何況現金管理辦(bàn)法明確(què)規定,員工工資是可以現金支付的。

@老師,那爲什麽(me)還(hái)有很多人必須銀行轉賬呢?

答:當微信、支付寶(bǎo)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處京滬廣深等一二線城市的你們,竟然應現金發放工資?你們内控在哪裏?你們又是如何将發放員工的工資如實納稅申報瞭(le)呢?

其實,稅務人員的這些疑問,可能是最大的風(fēng)險。也是你們最大的問題。所以,沒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選擇銀行轉賬發(fā)工資,稅務來核查,拿出來一看,大家都省事!

@老師,我們公司每個(gè)月都有銷售啓航大會,必須發(fā)現金才可以,這樣起到鼓勵的作用,那怎麽做比較安全?

答:一定要有簽字記錄,最好财務那邊(biān)留有一份簽字版工資條(記住這個,就像案例中這個企業,稅務18年來查你11年的賬目,這個時候聰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會計憑證裏面,直接翻出來就可以瞭(le)!還有,簽字人員一定要有勞動合同書,這些是證明簽字真僞和員工身份的證明!

個稅和社保聯查成爲趨勢!

其實很多企業對(duì)於(yú)個稅基本還算是規範的,但是對(duì)於(yú)社保這一塊可能是個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權統一移交稅務瞭(le),這對於(yú)很多社保不規範的企業而言,這是一個雷!是一個驚天的雷!

經常有人在微信群和微信好友、公衆号後台提問,有沒有風(fēng)險?其實這個問題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裏,而是在你們老闆那邊(biān)。

就跟咨詢我們公司買瞭(le)10萬元的虛開發(fā)票一樣,你說有沒有風險?

我跟你說沒有任何風(fēng)險,你信嗎(ma)?

千萬不要用其他應收款來規(guī)避個(gè)稅

很多會計當時爲瞭(le)給老闆省稅,直接挂賬其他應付款。長(zhǎng)期不處理,到後來各種填坑怎麽都填不完!

根據财稅〔2003〕158号 ,納稅年度内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瞭(le)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yú)企業生産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爲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到時候,被稅務稽查瞭(le),老闆可能真要破口大罵可憐的會(huì)計瞭(le)!

溫馨提醒

1.工資成爲燙手山芋,會(huì)計(jì)不要輕易去摸!

國地稅合並(bìng)之後,工資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的斷層終於彌補上瞭(le)。之前企業申報個稅的工資和企業所得稅的工資經常不一緻,但是因爲屬於不同的稅務機關,所以往往成爲很多企業鑽空子的地方,現在堵上瞭(le)。現在如果還要這麽做的話,就是水庫邊非要掙紮逃出水庫的魚,難不難?容易被發現不?

2.以後(hòu)的個(gè)稅必須成爲稽查重中之重!

其實最近大家熱議的個稅改革基本定型瞭(le),該賺的吆喝也差不多瞭(le)!從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來看,各種專項扣除:子女教育、大病醫療、房租、房貸,看上去每一項都有故事,更有學問,當然瞭(le)也蘊含瞭(le)很多風險。既然有很大的風險,那就問題就來瞭(le),稅務會把個稅作爲一個專項來稽查核查,那麽會計的風險也随著(zhe)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