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 · 人力資源 全方位企業用工解決專家
擁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許可證》
圓殘疾人“就業夢” !河南8部門發文,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我省殘(cán)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建立以來,爲促進殘(cán)疾人就業發揮瞭(le)積極作用。但與就業需求相比,相關制度還存在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
近日,記者從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民政廳等8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制度作用,降低吸納殘疾人就業企業成本,有效有力促進殘疾人就業。

殘(cán)保金是爲保障殘(cán)疾人權(quán)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根據《意見》,殘保金要規範征收,實行分檔征收,2020年至2022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於我省規定比例(1.6%)的,三年内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應繳費額90%征收。
2020年至2022年,暫免征收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的殘保金。明確(què)征收上限和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cán)保金征收标準上限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爲所在地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cán)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cán)疾人聯合會在審核殘(cán)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bìng)加強動态監控,勞務派遣公司作爲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由所服務的用工單位繳納。
做好資金保障。各級财政部門統籌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殘疾人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確(què)保殘保金優先用於(yú)支持殘疾人就業。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支出安排不與收入規模挂鈎。
加大激勵力度。按規定落實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設施設備(bèi)購置補貼、殘疾人實習見習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的各項補貼,對沒有明確(què)相關标準的按規定明確(què)補貼标準。
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鼓勵和引導殘(cán)疾人參(cān)加“互聯網+”創業培訓。加大對殘(cán)疾人創業的培訓、貸款、開業指導、項目推介等服務力度。
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根據殘(cán)疾人特點,制定殘(cán)疾人職業培訓标準。依托殘(cán)疾人有就業意向的用人單位和專業培訓機構開展“師帶(dài)徒”、定崗式培訓,按培訓效果付費,将就業轉化率和穩定就業時間作爲付費依據。
●圓殘(cán)疾人“就業夢”,政府還(hái)将做些啥?
爲切實幫扶殘疾人就業,《意見》明確,河南還将全面摸排殘疾人就業需求信息,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推動用人單位設置殘疾人就業崗位,同時支持就業服務平台發展、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機制、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跟蹤反饋機制。
對於公益性崗位,要加大托底安置力度。對安置期滿退出公益性崗位3個月後,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並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爲一、二級),可再次按規定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意見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發改統計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稅務局、殘聯,中國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鄭州轄區各支行:
爲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制度作用,降低吸納殘疾人就業企業成本,有效有力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下文簡稱《總體方案》)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殘(cán)保金是爲保障殘(cán)疾人權(quán)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我省殘保金制度建立以來,爲促進殘疾人就業發揮瞭積極作用,但是與殘疾人就業需求相比,相關制度還存在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亟需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河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的要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統籌兼顧、以人爲本、多措並舉,進一步完善《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積極探索殘疾人多元就業渠道,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推動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共建共享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1.規範征收。實行分檔征收,2020年至2022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於我省規定比例(1.6%)的,三年内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應繳費額90%征收。2020年至2022年,暫免征收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的殘保金。明確(què)征收上限和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cán)保金征收标準上限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爲所在地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責任單位:省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财政廳、殘聯)
2.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探索基地就業、平台就業等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爲用人單位更好履行法定義務提供更多選擇。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态監控,勞務派遣公司作爲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由所服務的用工單位繳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殘聯)
3.做好資金保障。各級财政部門統籌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殘疾人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確保殘保金優先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支出安排不與收入規模挂鈎,不採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根據發展需要、财力可能及項目成熟度統籌安排,滿足相關培訓教育、獎勵補貼、就業服務等支出。(責任單位:省财政廳)
4.加大激勵力度。按規定落實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設施設備(bèi)購置補貼、殘疾人實習見習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的各項補貼,對沒有明確(què)相關标準的按規定明確(què)補貼标準。依據國家表彰獎勵有關規定,對爲殘疾人就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殘疾人就業創業勵志典型及國際國内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進行表彰獎勵。統籌殘疾人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通過正向激勵,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積極性。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規定在省定标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貼和獎勵标準,加大力度表彰爲殘疾人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責任單位:省财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殘聯)
5.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鼓勵和引導殘疾人參加“互聯網+”創業培訓,並通過網絡等形式自主就業創業,鼓勵各類孵化基地(園區)對殘疾人創業項目給予經營場地支持。加大對殘疾人創業的培訓、貸款、開業指導、項目推介等服務力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财政廳、民政廳、殘聯、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6.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根據殘(cán)疾人特點,制定殘(cán)疾人職業培訓标準。依托殘(cán)疾人有就業意向的用人單位和專業培訓機構開展“師帶(dài)徒”、定崗式培訓,按培訓效果付費,将就業轉化率和穩定就業時間作爲付費依據。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崗前培訓制度,建立以就業轉化率爲導向的培訓機制,擴大政府購買培訓規模,對培訓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服務;對培訓機構開展滿意度調查考核,建立通報和進退機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要求,結合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項目,提高培訓有效性和針對性。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活動期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行免費培訓,並給予生活費、交通費補貼。(責任單位:省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财政廳、民政廳)
7.全面摸排殘疾人就業需求信息。由殘聯指導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實時跟蹤殘疾人信息,建全全省殘疾人就業大數據,逐步積累殘疾人基本信息、個人特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經曆、就業需求、就業狀态、獲得服務等數據,形成殘疾人就業全流程服務信息檔案系統。(責任單位:省殘聯、民政廳)
8.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由殘聯牽頭,組織各方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組織和服務機構,爲殘疾人提供康複訓練、職業适應評估、心理測評、職業介紹、求職指導、崗位支持等全鏈條、個性化服務。(責任單位:省殘聯、财政廳)
9.推動用人單位設置殘疾人就業崗位。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在年齡、學曆、專業等方面給予适度放寬,對工作崗位進行針對性調整。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向用人單位介紹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改造咨詢,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針對殘疾人狀況,對工作崗位進行主動适應性調整,努力實現“以崗适人”。對用人單位安排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超過6個月的,當年全年計入用人單位安排人數。(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财政廳、殘聯)
10.支持就業服務平台發展。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制定獎勵标準,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
11.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鼓勵省級财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全省殘疾人就業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台。在保護殘疾人隐私的前提下,殘聯應當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開放與就業相關的殘疾人信息數據。(責任單位:省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财政廳、稅務局)
12.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機制。積極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服務的作用,鼓勵企業、殘疾人職工、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協議。大力推廣雇主責任險、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保費由企業和殘疾人合理分擔,消除企業和殘疾人後顧之憂。(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
13.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跟蹤反饋機制。殘聯和社區應持續跟進瞭解殘疾人就業情況,對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用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殘聯應結合社區建立就業輔導員制度,就業輔導員根據殘疾人信息檔案系統爲殘疾人提供個性化服務,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和就業質量。(責任單位:省殘聯)
14.加大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力度。對安置期滿退出公益性崗位3個月後,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並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爲一、二級),可再次按規定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更有效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切實降低用人單位成本,提高殘疾人就業質量,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定期總結、推廣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確保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财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計廳、稅務局、殘聯,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二)加強協調配合。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積極穩妥推動工作,確保取得實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将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勞動就業與人力資源發展政策體系,依法維護殘疾人職工勞動保障權益。殘聯負責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審核,進一步發揮其在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定期總結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並适時推廣。财政部門負責對殘保金的征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稅務部門依據殘聯審核的殘疾人就業情況,負責殘保金征收。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加強審計監督,推動相關政策落實。(責任單位:省财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計廳、稅務局、殘聯)
(三)加強監督監管。财政部門每年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向政府報告上一年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向政府報告支持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同時,各級财政部門會同同級殘聯按規定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責任單位:省财政廳、殘聯)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做好與殘保金和殘疾人就業相關的政策解讀,各級殘聯要積極組織殘疾人就業勵志典型和殘疾人就業先進單位開展宣講,形成示範效應,推動形成社會共識。(責任單位:省殘聯、财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稅務局)
來(lái)源:綜合大河網、河南省發(fā)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