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出台,人工成本增加30%,企業真的可以承擔得起嗎?
社保新政出台之後(hòu),人工成本增加30%,企業會(huì)怎麽樣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麽是社保新政,所謂社保新政出台,實際上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並(bìng)明確瞭(le)從2019年1月1日起,将社會保險的“五險”等各項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此前,很多企業靠少給員工上社會保險實現赢利就是不對,2019年1月1日之後由稅務局收這筆錢,這下空子沒有瞭(le),有些人自然不高興——不應該賺的錢這次真的賺不到瞭(le)。市場經濟是種競争型經濟,這是它與計劃經濟最大的不同。企業能賺錢就幹,不能賺錢就倒閉沒有人可憐你。當老闆開企業是風險系數很高的事情,不行就倒閉好瞭(le),也有相關流程。並(bìng)不是每個人都合适當老闆或者領導。 再來看一下,如果企業單位承擔繳納社保費,增加企業的成本支出是毫無疑問的,但勞動者對企業的貢獻,難道企業就不應該履行法定義務?任何一個企業主體都離不勞動者,企業單位就是一個團隊,是由每一個個體而組成的,彼此關系是緊密的,企業得到發展,員工各項待遇有保證,就能夠充分調動員工的生産(chǎn)積極性以及開拓創新,企業發展就如虎添翼。如果企業主抹殺員工應有待遇,違背法律賦予的責任,就屬違法,也是一個沒誠(chéng)信的企業。沒有爲其員工設想的企業,要發展壯大隻有徒勞。 最後,做個總結:作爲勞動者來說,我們理解老闆賺錢不容易;作爲老闆來說,也需要理解員工對未來養老的擔憂!從各方面的付出來看,企業都需要想辦(bàn)法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社保。但作爲政策層面來說,個人認爲是可以考慮把繳費基數做個區别對待的,對那些收入超過最高繳費基數的3倍的按照300%繳費,對於(yú)低收入群體是不是繳費基數适當予以降低,按照所在行業的年度社平工資來繳費! 這樣解釋之後大家都明白瞭(le)嗎?如果還有什麽不明白的請私信或者留言給我,我會幫(bāng)大家解決的,也歡迎大家互相交流讨論一下,也請大家一直持續關注我哦!
